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联合行动,30项任务责任上肩
一张蓝图干到底 携手保卫绿水青山
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在行动
2018年9月,湖北京山大富水,河水蜿蜒流淌,水面上鹭鸟悠闲地掠过,沙滩上点点绿意努力地探出头来,一派再普通不过的乡村美景。而在不久以前,这一切还是那么奢侈,由于长期非法采砂,留下的是满目疮痍……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受京山检察院委托,对大富水罗店段河道采砂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是否造成损害进行司法鉴定,为这起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在后续的流域专项整治中,近5000亩水域面积得到治理和恢复。
保护长江母亲河
11个厅(局)长走到了一起
长江,中华民族的母亲河。2018年4月28日,东湖之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隆重召开,会议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5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再次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
司法鉴定特别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于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长江母亲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证据支撑作用。6月11日,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6月29日,司法部在武汉召开司法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牵头下,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负责同志共同签订《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改革导向,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先导,推动司法鉴定规划布局、管理措施、执业规范、质量建设等的一体化,实现鉴定资源、管理力量、鉴定业务的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破除地域界限
“一带”拉动全行业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司法鉴定行业稳步有序发展,司法鉴定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轨道,基本满足了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但是,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存在认识不一致、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由不同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起设立,鉴定机构性质不一,机关、事业、企业兼而有之,对管理政策的协同性要求很高;由于鉴定用途不一样,面对同一个鉴定,使用的鉴定标准不一样,得出的鉴定意见也不一样,统一鉴定程序、规范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准入登记的实施权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省份发展规划不同,容易造成全国范围内鉴定机构布局分布不均,甚至省与省之间鉴定机构数量差距达到十倍之多等。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
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与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能否有机融合起来?从最初的单一协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到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全经济带、全司法鉴定门类,司法部经历了思路的变迁。为加强省际协调,司法部成立了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工作组,秘书组常设在湖北省司法厅。11个省(市)司法厅(局)每半年轮流担任轮值组长单位并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加强信息互联互通。
长江经济带横跨的11个省(市)代表了东部、中部、西部不同发展水平,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试验区。“湖北拥有一千多公里长江岸线,是拥有长江干线最长的省份,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我们责无旁贷。”首任轮值组长单位湖北省司法厅谭先振厅长说,“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工作组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大的协作体,将助力司法鉴定搭上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的快车。”
六年为期
30项协同任务责任上肩
8月24日,《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及进度安排下发,没有华丽辞藻,有的是7个大类30个项目、具体到单位、细化到月的时间表、路线图,11个省(市)司法厅(局)和鉴定协会责任上肩,踏上了逐梦之旅。
——构建统一机构规划布局。制定“四大类”鉴定机构发展规划、集中编制和公布机构名录,各省(市)司法鉴定着眼经济带鉴定需求,努力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司法鉴定大市场。
——构建统一准入登记体制。搭建全经济带司法鉴定等级评审专家库、统一准入条件和执业分类、建立鉴定人执业能力日常考核制度,将使各省(市)实现一个门槛准入、一个标准评审,在此基础上实现鉴定人跨省流转。
——构建统一鉴定标准体系。整合形成司法鉴定各门类业务适用指南、推动科学适用标准规范,将助推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根基。
——构建统一执业检查和文书质量评查体系。11省(市)联动,组织联合执法和执业评查,重大鉴定事项相互通报,将构筑经济带统一的鉴定质量评价标准,缩小不同省份间的执业评判差异。
——构建统一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全经济带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讲师团、开展培训教材和试题库合作建设、组建教育培训基地名录库,将使各省鉴定人继续教育实现资源共享、年度教育学分互认。
——构建统一行业自律管理和业务协作平台。建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定期沟通机制,成立涉鉴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鉴定人维权中心,组建跨11省(市)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大专业委员会,加强对西部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口帮扶,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重要的自律管理作用。
——构建统一信息交换和援助协作平台。推动各省(市)信息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互相开放执业信息和诚信档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实行统一管理和跨省援助、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基准价格,将在更高格局、更大范围内实现司法鉴定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协同发展。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司法部将一以贯之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办,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规划布局、管理措施、执业规范、质量建设等的一体化,不断提高司法鉴定发展质量和水平,引领和推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保护长江母亲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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